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1

按照省商务厅工作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24年度《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6号)、《<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商联发〔2022〕32号)

二、支持方向、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1.进出口业务银行手续费、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对进口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化肥等资源类产品,年进口额1亿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使用加工率超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出口地产品,年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出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补贴利率以贷款发放日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为准)(申报企业需填写附件3,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中。)

(联系人:郁峰、王俊辉,联系电话:86776341)

2.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投入补贴。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当年建设投入费用30%补贴,单个独立站最高补贴50万元。(申报企业需填写附件4,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中。)

(联系人:张岩、周紫荆,联系电话:86776381)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对服务企业15家(含)以上且年进出口额3亿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个企业年度奖励50万元。

(联系人:张岩、王俊辉,联系电话:86776381)

4.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和线上涉外展会补贴。给予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70%补贴;给予企业委托第三方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70%补贴;给予企业参加线上涉外展会参展费50%补贴。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申报企业需填写附件5,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中。)

(联系人:周紫荆、王俊辉,联系电话:86776381)

5.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继续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对企业自主缴费投保非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保费补贴,其中,涉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市场、跨境电商等新模式、省级以上贸易促进平台内企业补贴比例分别上调10%并可叠加计算,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继续保持90%的定额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5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申报自主缴费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险补贴的企业需填写附件6,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信保机构申报统保平台保费补贴填写附件7,并提交申报报告及申报材料。)

(联系人:范基红、郁峰,联系电话:86776341)

(二)项目实施期限

《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9月废止,本次补贴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在本次申报补贴支持范围内。

三、申请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资料;

(四)满足不重复原则。企业可同时享受本通知多项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最高单项补贴上限。与省级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五)《财政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门槛,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得少于5万元,防止出现资金使用“小、散”问题。本次信保保费补贴项目、线上线下展会补贴项目均使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兑现,依照商务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对第三方评审公司审定后支持金额少于5万元的项目(展会项目按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所有展会计算),不予支持。

(六)《<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商联发〔2022〕32号)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详见《<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商联发〔2022〕32号)附件中对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胶装,按年度、分项目独立装订成册,同时需将申报材料项目册扫描成PDF格式,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光盘附在纸质版材料最后一页)。封面标明2024年度《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材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材料要建立目录。不同项目部分之间用彩页分隔;多条内容前加汇总名录,如多项收支凭证需制作所有凭证的汇总表,以方便审核;对于个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加入单独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除本通知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如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内容需要有中文对照翻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哈尔滨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201或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此通知为预通知,未尽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附件2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pdf

附件3-7 (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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