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5

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小编进行整理、归纳总结,现与大家进行分享解读: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的技术交易买方或卖方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2017年度,在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购买的专利成果,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关于归属地


资金申请主体限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


关于认定机构


经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二、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标准

(一)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交易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的奖励。

(三)对同一年度同一技术交易项目的双方给予单方面支持;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①限定技术交易具体形式


本通知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所支持的技术交易仅限以下三种方式:


专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技术开发。


技术交易类型以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技术合同类型为准,未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或已登记但合同类型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视为不具备申请条件,将无法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


②明确关联企业之间技术交易不予补助


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比如某高校与其下属企业或其参股企业进行技术交易不属于本通知奖补资金支持范畴。


③对同一年度同一技术交易项目的双方给予单方面支持。


例:


某研究所A将专利权以100万元价格转让给企业B,其他条件均符合通知要求,那么研究所A可以申请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企业B不能申请。


如果,研究所A将技术秘密以300万元转让给企业C,其他条件均符合通知要求,那么企业C可以申请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研究所A不能申请。


④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例:


某研究所A将另一件专利权以100万元价格转让给企业B,企业B又将此专利权以100万元转让给企业C。如果上述两次专利权转让条件均符合通知要求,根据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原则,只能给予一次技术交易后补助支持。­­­


⑤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例:


某研究所A作为技术交易卖方在2017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度为500万元,按技术交易额30%计算A可获得150万元奖补,但由于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研究所A将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经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四)技术交易费用银行实际到账单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章,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五)属于专利成果转让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购买省外科技成果的企业需提供,2017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申报企业技术合同汇总截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截图流程:登陆系统—-合同查询——起始日期2017年1月1日,结束日期2017年12月31日—截图)。


关于技术合同截止日期(2017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之间)


以银行到账金额为准(申报时企业需提供真实的银行到账单复印件,银行到账单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技术交易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市(地)科技局和财政局公章。

  (二)联合推荐函(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件于9月25日前报送至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在截止日期前需要报给各市(地)科技局,由各市(地)科技局及财政局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市(地)科技局和财政局公章。




本项目将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根据审定情况,提出拟补助、奖励名单。请大家仔细阅读本通知以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规〔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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