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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协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奖补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6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黑政规〔2018〕18号)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黑科规〔2018〕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交易奖补项目申报工作,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交易买方或者卖方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需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手续;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三)技术合同登记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

  (四)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合同类型应是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除外)或技术开发合同,对于技术开发类合同,优先支持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合同;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转让的技术交易合同类型应是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除外)。

  二、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标准

  (一)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转让(出售)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的奖励。

  (三)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技术交易费用银行实际到账单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章(到账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前)。

  (三)属于专利成果转让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技术交易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逐级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件于 8月9日下班前,一并报送至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五、监督与管理

  (一)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购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二)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