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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5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周岁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就业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哈尔滨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哈人社规〔2019〕3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驻哈(主城6区)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成为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社会保险,录用或聘用一定比例的期满见习人员;

4.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

5.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职工岗位培训)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7.经营场地使用凭证和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资料;

8.单位在职职工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如人数较多,可打印前两页,并文字标注实有人数);

9.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另需提供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留用率不足20%的不予受理。

10.单位在职青年职工(离校2年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情况调查表(附件4)

将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制成1个PDF文档、附件1的可编辑的Word文档、材料第10项(情况调查表)以及材料中的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审计报告原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一同报送。PDF、附件1及调查表一并拷备留存。

三、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

现场踏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6日

材料报送地点: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530室

四、办理程序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踏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哈尔滨市人社云平台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下发认定文件并统一授予“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

存在以下3种情形的单位不作为本次申请认定的受理对象:

1.此前认定基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见习任务的;

2.此前未通过评估认定,单位规模、运营水平、安置能力没有较大改观的;

3.此前存在失信、违规行为,被取缔见习基地资格的。

五、政策保障

1.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安置见习人员,按照1116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次年补贴标准提高至1302元/人/月;

2.人才服务。定期组织就业见习招聘、人才政策解读对接等专项活动,按归属地配备专人进行业务指导;

3.基地任期。2024年5月-2027年4月。

联系电话:87653807

联 系 人:武老师

申报QQ群:184225585(下载相关文档)

附:1.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

4.单位在职青年职工(离校2年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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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3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