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以市工信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工信规〔2021〕9号)等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废止《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工信规〔2019〕2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