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低空经济”是今年最受地方关注和投资机构热捧的新赛道之一,全国已有20余个省(区、市)、100余个城市发布了相关产业规划,围绕低空经济相关产业招商也成为各地竞争的“新战场”。为此,招商平台整理了在招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低空经济相关知识和专业术语,以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各位招商同仁更专业对接。对于大家耳熟能详的低空经济的基本概念、知识,本文将不再累述。
低空产业的基本类别
低空经济产业涵盖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器生产制造、低空运营服务以及低空飞行保障四个板块。具体来说:
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低空基础设施可以分为通航基础设施和低空新型基础设施两大类。通航基础设施主要涉及传统的通用航空所需,包括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目视助航设施、安全保卫设施、飞行场地、服务保障设施、消防及应急救援设施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随着低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长,包括低空网络设施、低空飞行器通信、低空数据设施、无人机起降场地、低空监管设施、新能源航空器能源基础设施等。
低空飞行器制造类企业。低空飞行器是低空经济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它涵盖了低空飞行器从原材料及元器件、系统及零部件到整机制造的全过程。其中材料及元器件主要包括如轻质高强度的复合材料、金属合金、陶瓷材料等,以及各种元器件,如航空继电器、发动机点火器、电路保护电器等;系统及零部件包括动力系统、机载系统、飞控系统、抗干扰系统等;整机制造则是包括无人机、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eVTOL)飞行器等。
低空运营服务类企业。低空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低空运营场景和低空飞行服务两大部分,低空运营场景涵盖了城市应用、低空文旅、低空运输等多个领域;低空飞行服务则涉及到低空延伸服务、飞行培训、飞行器维修及设施维护等内容。
低空经济的发展是各类企业共同参与的结果,四类企业招商对于低空经济发展都很重要,但四类企业投资所关注的要素不同——有的更关注当地市场、有的更关注当地适用法规、有的更关注供应链配套,所以对于以上企业招商的策略路径不尽相同,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
2、低空飞行器的主要产品类型
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
eVTOL作为低空经济中的明星产品,是一种电动化且不需要跑道就可垂直起降的飞机,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等特点。从技术角度来看,eVTOL主要分为多旋翼、复合翼、倾转翼和倾转涵道型四大类别。根据运行模式,eVTOL可分为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两种类别,涵盖了载人、载货以及监察等不同用途,应用于空中交通、货物配送、农业监测、紧急救援、国防安全等多个领域。
无人机(UAV)是指不搭载操作人员,能够自主、自动或遥控飞行,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的有动力航空器。民用无人机可分为工业级无人机与消费级无人机,工业无人机主要服务于商业领域,如农林植保、物流、安保巡防等。而消费无人机则面向普通消费者,多用于个人娱乐和摄影创作。
直升机是一种多功能航空器,类型多样,包括单旋翼、双旋翼和倾转旋翼机,具有垂直起降、悬停、高机动性和低空飞行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军事、民用运输、医疗救援、消防、旅游观光、农业、物流、海上作业和执法监控等领域。
传统固定翼飞机是依赖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和发动机提供推力的航空器,以其高速性能、高燃油效率和长航程而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军用领域,包括商业运输、私人飞行、货物运输、农业作业、消防、医疗救援和各类军事任务。
低空飞行器的空域管制
招商对接中,企业对当地空域管制一般都是最先要了解的问题,如果空域管制受到限制,可能一切对接都没有意义了(当然,如果能够短期突破也不是问题)。所以,我们在对低空经济企业的业务类型及主营产品有了基本的了解后,我们也要知道这个产品主要应用在哪个空域,产品的飞行高度是不是符合当地规定的空域管制。
1、低空空域与空域基础分类
2、飞行器的飞行高度
在招商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企业说已经通过了“21部”、”23部”认证。具体指的是什么?这些认证实际上是对企业航空器是否满足商业运营资质审批的一种验证。具体来说,“21部”指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它涵盖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以及适航合格审定。而“23部”则是指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R4),它详细规定了正常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在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商业化运营的能力时,除了考察其产品的技术成熟度、研发布局和应用场景的开发水平,还必须了解企业是否已经通过了包括“21部”和“23部”在内的适航审定和相关资质审批。这些认证是企业航空器合法进入市场并进行商业运营的关键条件。(注:超轻型飞行器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需要适航审定。)
合格证一:型号合格证(TC)
型号合格证(TC)是指民用航空适航当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
依据:型号合格审定依据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该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型号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它确保航空产品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规章和要求。
生产许可证(PC)是适航当局对飞机制造符合性的批准,表明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依据:生产许可证的审定依据包括《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以及《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AP-21-AA-2022-31R1)。该规定和程序确保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从而保障飞行安全。
单机适航证(AC),是适航当局对每架飞机制造符合性及安全可用状态的批准。每一架出厂飞机需具备此证,代表其可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