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 )。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与用工单位必须一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证明;
(三)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填写“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录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网上申报补贴;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后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复审资金后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市政府批示后,由市人社局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工单位。
五、施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六、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经办单位:哈尔滨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A区1332室
电话:0451-87739276
本告知单仅适用于申请2024年6月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