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聚焦服务“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哈人社规〔2023〕4号)和《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哈人社规〔2023〕5号)有关规定,开展2025年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范围
在原有领军人才梯队的基础上新建5个市级重点、10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已建设市级重点、市级梯队专业不重复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建立领军人才梯队。市属大专院校设立领军人才梯队名称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其他企事业单位梯队设立领军人才梯队名称原则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及有关国家部委编制的相关行业学术目录确定。
二、领军人才梯队支持政策
1.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证书。
2.对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4万元/年和3万元/年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购置科研资料、小型科研设备以及梯队成员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学术著作等。梯队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50%以上的,建设经费支持额度上浮50%。
3.对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分别给予1500元/月和750元/月、1000元/月和500元/月的科研补助。
4.市级重点和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可参加考察休假、学术交流及培训等,在申报人才项目、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领军人才梯队基本条件
1.领军人才梯队是依托省、市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技术)、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等组建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
2.梯队一般由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和3-5名第三梯队成员及若干名其他成员组成,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企业单位领军人才梯队组成人员应为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事业单位领军人才梯队组成人员应为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被聘在岗人员。
3.市级重点梯队应在哈市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优势,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4.市级梯队应在哈市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优势。
5.申报新建(调整)市级或市级重点梯队时,新申报梯队的所有成员不得与该单位其他专业梯队的成员重复。
四、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矢志爱国奋斗,道德情操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掌握国内外科研动态,瞄准科技前沿,善于开拓学术、技术、产业新领域。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申报。
(二)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条件
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市乃至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领军人物,研究领域或产品开发的领域方向有特色和优势,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内领先地位,具备成长为该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潜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五年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省内同行业领域广泛认可;或主持完成过省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省级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主持制定省级标准规范、指南;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或在省、市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建议并被省、市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发明专利并进行转化;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任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社会做出明显贡献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内高度认可,成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应至少有1个完整的三年聘期)。
3.具有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资格一年以上,且自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之后取得新的成果业绩。
(三)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条件
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是带头人的得力助手,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内先进行列,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我市新一代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内同行认可的成果业绩。近五年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或参与过省级、主持完成过市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市级较高水平的奖项;或参与过省级标准规范、指南;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或创办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格一年以上,且自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之后取得新的成果业绩。
五、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矢志爱国奋斗,道德情操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掌握国内外科研动态,瞄准科技前沿,善于开拓学术、技术、产业新领域。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申报。
(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条件
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领军人物,研究领域或产品开发的领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全市领先地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市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五年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全市同行业领域广泛认可;或主持完成过市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市级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主持制定市级标准规范、指南;或具有技术革新;或在我市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建议并被我市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了发明专利并有转化潜力;或市级重大工程、重大(任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创办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内高度认可,成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应至少有1个完整的三年聘期)。
(三)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条件
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是带头人的得力助手,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全市先进行列,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我市新一代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市内同行认可的成果业绩。近五年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或参与过市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过市级标准规范、指南;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或创办企业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申报材料
1.申报市级重点梯队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附件1)、《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2)和《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附件3);申报市级梯队的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附件4)、《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5)和《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附件6)。
2.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需要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意见和公示情况。
3.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培养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4.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人才使用措施。
5.申报单位提供领军人才梯队全面情况(1000字以内)。要具体说明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研究方向,在国内、省内及全市的学术技术影响,近5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的成果业绩,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6.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一致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其中,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原件审核由主管单位把关,只需提供相关封面和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 SCI、SSCI、EI、ISTP、CSSCI 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
7.企业单位申报梯队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梯队所有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报梯队须提供梯队所有人员事业编制平台在岗证明及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被聘工资单。
上述7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7份(评审后留存1份,其余退回),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设立梯队单位在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按隶属关系报各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2.各区、县(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人选,其中,事业单位人选需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民营企业人选由其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征信情况后组织推荐。
3.各区、县(市)人社局、经开区、哈尔滨新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推荐新建市级重点和市级梯队共不超过2个。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4.材料报送地址:和兴路38号市人社局3号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316办公室,联系人:张佳璐,联系电话:84871688,邮箱:hrbrsjrcc@126.com。
八、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1.现有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退休、调离、辞职、离世、聘期届满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职责;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申请退出。
2.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有接替人选的,由梯队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调整申请,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新建市级重点或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标准,重新履行申报选拔程序。无符合条件接替人选的,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未通过省人社厅评选的,可参照新建市级重点或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标准,重新履行申报选拔程序(不占用全市梯队新建名额,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限)。
4.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瞒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取消领军人才梯队资格。
5.领军人才梯队调整的申报材料、程序、有关要求与新建梯队一致。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3: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