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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9

深入落实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助力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增数量、扩规模,不断丰富出口产品供给,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wtwmc2026@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1218日。

附件:关于支持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1118

附件


关于支持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深入落实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助力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增数量、扩规模,不断丰富出口产品供给,加快补齐我省外贸出口短板,推动我省外贸扩量提质,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主体

深入落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战略,开展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主体培育行动计划,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企业出口潜力,培育一批发展有潜力、品牌有实力的成长型中小外贸企业。

(一)支持开展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鼓励各地聚焦“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工贸一体化发展,建立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名录库,加大持续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大力拓展国际贸易。对有稳定生产经营业务3年以上(含3年)的生产型企业,择优认定一批省级成长型外经贸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企业,每家最高支持20万元。对首次获得认定的企业,在认定后的第二年、第三年进出口业务保持稳定增长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再分别支持2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孵化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鼓励各地打造专门服务外贸中小企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外贸小企业与各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外贸公司的对接,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运输、退税、结算、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外贸企业尽快拓展业务,形成进出口规模。对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给予50万元支持。

(三)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品牌实力。成长型中小贸企业开展境外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专利认证、商标注册的,按照不超过认证、注册费用70%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新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食品原料种植场及养殖场备案、供港澳蔬菜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等实际种植(养殖)或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二、推动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鼓励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用足用好境外重大展会资源,积极搭建外贸产业对接会、商务洽谈会等平台,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与国际组织、商协会、采购商进行面对面的对接加快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建立重点境外展会支持清单,支持企业巩固俄罗斯、美国等传统市场,拓展东盟、中东、拉美、非洲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展位配置费、展品运输和邮寄费、抵离办展城市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9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五)支持搭建供采对接平台鼓励中小外贸企业抱团出海,对组织5家以上企业在境外开展经贸推介会,产生的场地租赁和使用费、抵离推介会举办城市的交通费、参加人员的住宿费,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六)支持完善海外营销网络。鼓励成长型中小外贸企业加快拓展海外市场,设立境外营销、研发机构,完善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在重点市场国家(地区)设立固定展销中心、旗舰店等,对企业用于店铺租金、装修等方面资金,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集公共海外仓、国际物流专线和(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为一体的境外服务体系,服务在我省注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用于海外仓、国际物流体系建设投入,服务企业超过20家,给予5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服务单一品类,推动形成产业化的企业,支持比例提高70%,最高上限不变)。

三、助力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降本增效

鼓励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聚焦拓展国际市场扩大投资,提升商品外向度,强化国际贸易风险保障,推动企业持续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七)支持企业夯实外贸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我省重点鼓励支持的进出口商品,对实际产生的仓储及货物堆存、场地与设备租赁、设施设备投入等成本性费用给予支持,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其中,鼓励企业发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对企业开展生产需要的厂房建设、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商品并开展落地加工(边境贸易进口原料占比应大于等于70%)的企业生产设备的购置费用,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八)支持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保单融资、出口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押汇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出口托收贷款等出口方向贸易融资当年发生的利息给予支持,按照年度利息总额的10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加强风险防范。鼓励在我省注册且在我省投保的外贸企业参保出口信用保险,坚持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与省级资金相互匹配原则,对其投保小微外贸企业统保平台产品所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补贴。

强化成长型中小外经贸企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建设。聚焦扩大政策覆盖面,坚持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协调,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市(地)财政预算资金相配套,对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未能覆盖的成长型中小外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市(地)出台外贸主体培育配套政策,激发主体活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外贸业务。

十一)加快外贸主体梯度培育。引导初创期的企业运用代理制,开展进出口业务,加大外贸新主体孵化培育力度。引导发展期的企业设立外贸专员,指定专员负责进出口业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指导成长期的企业设立外贸事业部,组建专业外贸团队,推进企业上规升级。引导成熟期的企业培育外贸公司,发展和培育一批工艺技术精深,产品、技术和服务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特色化和品牌化,有较高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外贸规模企业。

十二)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外贸主体培育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谋划全外贸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地)作为本地区外贸主体培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