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1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放行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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