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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规企业 次年兑现奖励资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1

哈尔滨一家工业企业提问: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从什么时间算起可以获得奖励?

  政策原文:《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第11条:支持企业入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第一年奖励20万元;


  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


  省工信厅回答:“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自2021年算起。按照次年兑现的工作惯例,今年省工信厅将对去年新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兑现第一笔20万元的奖励资金。


  一家省内制造企业提问:已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有相关奖励吗?

  政策原文:《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第15条: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评选)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财富》杂志评选)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省工信厅回答:目前,省工信厅正在制定政策实施细则,需要与省财政厅对接,进一步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等具体事项,尽可能争取让过去已经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享受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