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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哈新设立进口国外名优特食品、产品消费体验展销中心(店铺)租金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5

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4号)。

二、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

在哈尔滨新设立的进口国外名优特食品、产品消费体验展销中心(店铺),一次性给予店铺12个月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产上述食品、产品且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额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本细则中“消费体验展销中心(店铺)”是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或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单独经营进口国外商品的店铺或独立区域。

三、申报条件

在项目实施期限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店铺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或合同扫描件;

3.租金支出凭证和发票(收据)扫描件;

4.经销进口产品的海关报关单、进货发票扫描件;

5.《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

6.《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扫描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对生产国外名优特食品、产品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六、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明辉、范基红、郁峰、王明婷、安朋

电话:86776381、86776341

邮箱:wmc86776381@163.com

七、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按照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实地踏查,对合格项目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申报项目不可重复享受政策补贴。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