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
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哈政规〔2022〕11号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赋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黑转改办发〔2021〕4号)要求,现赋予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537项,其中,行政许可161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监督检查53项、行政给付1项、年检3项、其他类82项。
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做好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赋权和衔接工作,对赋予的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对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要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表(扫描或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
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向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有更充分的改革创新自主权。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市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赋权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起草《赋权通知》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明确我省“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向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省、市级管理权限的决策部署,形成更多针对性强、实效性强、集成性强的制度创新成果。省政府向哈尔滨、牡丹江、黑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赋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黑转改办发〔2021〕4号),要求相关地市要加快向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工作。
二、关于起草《赋权通知》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关于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赋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黑转改办发〔2021〕4号)。
三、关于起草《赋权通知》的主要内容
《赋权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市级经济社会权限,明确赋予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537项。
(一)工作目标。《赋权通知》明确,围绕产业链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推动全链条赋能。着眼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投资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实现“区内实现,区内办理”,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内涵及原则。《赋权通知》,以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建成营商环境优良、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聚集、服务体系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为基本内涵和原则进行赋权。按照应赋尽赋、积极稳妥的赋权总体思路,充分考虑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赋权需求、承接能力、发展需要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赋权意见,实行赋权,确保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赋予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能接得住、使用好。
(三)主要任务。《赋权通知》明确,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赋权事项的全程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有关赋权事项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证照文本获取方式等同步转交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并及时告知新调整变化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及国家统一的材料规范等,以便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及时贯彻执行。
(四)保障措施。《赋权通知》明确,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做好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赋权和衔接工作。对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要对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四、《赋权通知》文件解读机关
本《赋权通知》由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解读,联系电话87153333-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