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流通企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哈尔滨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在本市注册并具备单一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第三方物流、商贸批发、零售连锁、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加工、托盘运营服务等企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申报的项目建设地需在哈尔滨市辖区内。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需在2020年6月30日已前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物流标准化和供应链平台项目。
(二)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物流标准化项目最低有效投资为400万元;供应链平台项目最低有效投资为2000万元。
(三)项目单位须签订《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承诺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并确保项目具有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四)已享受过政府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利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结余资金,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经专家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项目建设的物流标准化和供应链平台项目,采取以一次性资金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视防疫保供稳企稳岗支持资金结余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四、项目支持方向
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着重选择示范带动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公共服务高的大中型企业,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建设所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改造等建设内容且在短期内能收到效果的申报项目进行扶持。
(一)物流标准化项目: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以租赁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要求的1200mm×1000mm标准托盘(600mm×400mm周转箱)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开展一贯化服务所需对应的标准化设施设备且发挥示范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租赁标准托盘、周转箱(不支持购买自用),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周转箱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支持生产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的企业参与进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企业年均租赁标准托盘量应达到1000片以上(周转箱租赁量不限),年总周转量不低于10000片次。(鼓励企业开展周转箱循环共用配送业务,每次带箱运输,可按照5个周转箱等同1片托盘进行折算带托运输量)
2、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和服务流程标准化进行的物流载具衔接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冷藏货运车辆外廓2600mm)等标准化更新。
3、批发、零售、电商等流通企业以标准托盘和周转筐(箱)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和收发货,实现包装、储存、装卸、搬运、分拣、配送、运输等物流各环节一体化运作。
4、商贸连锁、分销批发、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平台服务等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开展带托运输,依托网点优势,实现跨区域托盘循环共用;大型托盘租赁服务商、综合物流园区运营方、重点物流企业等联合建立完善的托盘租赁与退租网点,设立托盘池或组建托盘租赁联盟等。
5、通过开展标准托盘(周转箱)在配送网点间循环共用,支持试点企业对自建网点提供的符要求的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
6、开展物流标准化项目建设后,提高装卸率、降低货损率和综合物流成本等对比数据有明显成效。
(二)供应链平台项目:供应链平台应涵盖标准化推广应用、电子商务、采购、订单生产、分销零售、物流配送、金融结算、产品追溯和公共服务等功能模块,有稳定、可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的供需关系。具体要求有:
1、供应链平台项目的组织形式应符合供应链平台建设要求。企业应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商协同平台,通过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决策分析和操作流程的优化,建立智能化、精细化的仓储物流管理模式,提高线上线下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等物流配送能力。
2、企业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应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能提供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能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建设利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GS1、对象标识符(OID)、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等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模块;能为供应链环节中关联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企业建设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应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
4、企业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应为社会提供远程诊断、政策咨询、信息聚集、智能分析、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实现“大数据”共享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为政府实施绩效评估和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持等多重功能,依托线上综合式网站和线下国际贸易各环节的结合,为企业提供包括信息咨询、客户介绍、产品展示在内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增值服务,在政府、企业间建立起服务生态体系;企业应建立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对供应链产品的类型、性能、规格、质量、所用原材料、工艺装备和检验方法等规定统一标准。
5、供应链平台上下游合作企业数量匹配合理,运行稳定,保证商品流、信息流畅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上下游合作企业100家以上。
五、申报材料
按照“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格式”组织项目申报材料,以下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经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一)正文:申报项目的建设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发展现状,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实施内容,完成情况,投资及分类明细,保障措施,取得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做到符合申报要求,数字详实,言简意赅,字数限制在5000字以内,可带图表。
(二)附件:
1、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3、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
4、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网点建设完成情况报表。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6、项目企业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试点项目还需提供项目规划、建设、结算等相关手续资料。
8、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支付凭证、交易凭证的明细表,项目建设大额投资凭证的扫描件,包括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项目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及发票扫描件;项目资金使用凭证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扫描件等。
9、购置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清单及安装的详细地址,信息系统的开发合同及费用清单等。
10、仓储库、中转库、试点有关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场所(但不包括办公场所)等涉及标准托盘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需提供国家规定的规划、土地、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扫描件。
11、供应链平台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设计文件、系统测试文件、竣工验收报告、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记录、项目文档管理和记录等,软件平台著作权证书,平台域名证书。
12、项目现有绩效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3、成果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以纸质(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当地(项目建设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物流标准化项目、供应链平台项目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三)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正式的申报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在8月21日前将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商务局指定邮箱。
(四)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料集中评审以及现场查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审核。
(五)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放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物流标准化方向
徐壮志 13936271038 hrbswlps@163.com
供应链平台方向
李一 15945188787 159451887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