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科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评选表彰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和引导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积极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 二、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9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未获过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也可申报。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 三、评选成果类别 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成果类别:专著、编著、论文和研究报告。 四、奖项设定及评选标准 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佳作奖。39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下青年可申报青年奖(含在各奖项中,入选比例高于非青年奖入选比例)。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对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授予特别贡献奖。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的科研成果授予荣誉奖。 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五、申报的基本原则 1.参评成果必须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全过程,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统一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聚焦人民实践创造,研究成果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聚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科研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 六、申报程序 1.作者本人填写《申报评审书》(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2.作者按学科向初评组提供参评成果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和《申报评审书》各一份,并将申报评审书首页复印,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上。所在单位没有初评组的或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的,可向相近学科初评组申报。 3.时间安排。9月4日前,个人向初评单位申报。9月15日前,初评单位将初评合格的成果相关材料和初评成果汇总表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 七、奖励标准 特等奖奖金20000元;一等奖奖金专著10000元、编著70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5000元;二等奖奖金专著5000元、编著30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2000元;三等奖奖金专著2000元、编著15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1000元;佳作奖奖金专著800元、编著5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300元;特别贡献奖奖金5000元;荣誉奖奖金5000元。青年奖按上述标准奖励。 八、评选步骤和方法 评奖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公示、公布结果五个程序进行。 初评。由市级社科学术团体、科研院校及区县(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别成立初评组。按照评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成果进行初评。 九、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领导,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闫红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利(兼)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23号518室 附件: |
(来源:市社科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