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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6

依据《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科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评选表彰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和引导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积极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

  二、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9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未获过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也可申报。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

  三、评选成果类别

  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成果类别:专著、编著、论文和研究报告。

  四、奖项设定及评选标准

  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佳作奖。39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下青年可申报青年奖(含在各奖项中,入选比例高于非青年奖入选比例)。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对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授予特别贡献奖。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的科研成果授予荣誉奖。

  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五、申报的基本原则

  1.参评成果必须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全过程,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统一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聚焦人民实践创造,研究成果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聚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科研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
  2.参评成果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报刊正式出版或发表;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3.参评成果的作者原则上应是哈尔滨市市属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和法人。非哈尔滨市市属单位的作者参评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市为研究对象。
  4.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共同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多名作者合作的成果,须提交成果完成时署名证明。
  5.以部门或单位署名的作品,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需要提供主要研究人员的名单。
  6.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不能分开参评。分册主编不同的不能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7.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作者或主编可以申报,其他人不能申报。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标注的署名为准。第一作者(或主编)放弃申报的,可以顺次申报,但申报作者完成的工作量须占全部成果50%以上,并要出示第一作者弃权的证明。
  8.境内用外文发表的社科成果需译成中文。
  9.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含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六、申报程序

  1.作者本人填写《申报评审书》(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告栏或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中下载)。

  2.作者按学科向初评组提供参评成果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和《申报评审书》各一份,并将申报评审书首页复印,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上。所在单位没有初评组的或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的,可向相近学科初评组申报。

  3.时间安排。9月4日前,个人向初评单位申报。9月15日前,初评单位将初评合格的成果相关材料和初评成果汇总表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

  七、奖励标准

  特等奖奖金20000元;一等奖奖金专著10000元、编著70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5000元;二等奖奖金专著5000元、编著30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2000元;三等奖奖金专著2000元、编著15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1000元;佳作奖奖金专著800元、编著500元、论文和研究报告300元;特别贡献奖奖金5000元;荣誉奖奖金5000元。青年奖按上述标准奖励。

  八、评选步骤和方法

  评奖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公示、公布结果五个程序进行。

  初评。由市级社科学术团体、科研院校及区县(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别成立初评组。按照评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成果进行初评。
  复评。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专家按学科组成若干复评组,对初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和价值评议,按照评奖原则和办法,确定等级、顺序。
  终评。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知名专家对复评为特别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成果进行最后评定,并对复评入选的荣誉奖、三等奖和佳作奖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成果,提交市评奖委员会审定。
  公示。将拟获奖成果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公布结果。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哈尔滨日报》、哈尔滨市社科网刊登获奖名单。

  九、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领导,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闫红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郭景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利(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委   员:郑振滨(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孙建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剑涛(市社科联一级调研员)
        陆宁波(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谷秀敏(市社科联学会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利(兼)
  成  员:郑振滨(兼)
       孙建伟(兼)
       周剑涛(兼)
       陆宁波(兼)
       谷秀敏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23号518室
  联系电话:87657272  87657268
  邮  箱:sklpjb999@126.com

  附件:申报表.doc

(来源: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