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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商业“首店经济”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4

为推动哈尔滨市消费市场国际化、品质化发展,扩大国际零售领域影响,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提高城市消费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哈政规〔2020〕4号)关于支持发展商业“首店经济”规定。

二、奖励方向

对新引进国际品牌,系在哈尔滨市注册法人单位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国内首店,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或国际品牌所属企业(授权代理商)在商场内有独立店铺的,且销售额计入当地的入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国际品牌的全球首店,按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国际品牌的亚洲首店,按6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国际品牌的国内首店,按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国际品牌所属企业(授权代理商)在商场内有独立店铺,销售额计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统计,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包括实体店、新物种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旗舰店等。综合考虑国际信誉、全球影响力、国际市场认知、行业地位、历史底蕴等条件,“国际品牌”采用“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Lab)最近一期编制的世界品牌500强上榜企业。

企业为总部经济,统计数据不在哈尔滨市的不在本次奖励范围之内。

五、实施期限

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首店品牌授权代理文件扫描件;

2.店铺租赁协议或联营合同扫描件;

3.经销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4.《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

5.《申报奖励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扫描件。

七、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磊

电话:86776360

邮箱:yxc201909@163.com

八、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按照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实地踏查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开设的银行帐户。


附件:

1.承诺书

2.申报奖励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