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0〕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
为选树典型,激发全体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和内生动力,现决定开展“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展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活动,主要是表彰一批在城市文化、冰雪活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民和集体。旨在培养引导青少年市民群体增强多领域学习兴趣,提高自身文化修养,热爱冰雪活动,陶冶崇尚科学情操;激励中青年市民群体积极宣传、推广、参与冰雪运动,文化活动,投身科技创新,贡献力量和才智;鼓励老年市民群体贡献余热,在冰雪运动、文化活动和科技创新方面既积极参与,又发挥传帮带作用,履行好培养下一代人的光荣使命。
第二条 申报市长特别奖的人员须为热爱祖国、贡献突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市民和集体。
热爱哈尔滨,热心为本市发展提供帮助支持,且事迹突出的外地户籍人员及外籍人士也可申报。
第三条 市长特别奖表彰分为3类,可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
(一)城市文化贡献市长特别奖
推荐在哈尔滨城市文化建设中取得创新性成果,社会影响较大,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参与重大文化活动,对哈尔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参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报参评。
1.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的市民和集体。
2.创作内容以城市文化为主,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组织参加过重要宣传文化活动,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文艺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表相关作品的市民和集体。
3.在城市文化宣讲、城市文化传承、城市文化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4.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市民和集体。
5.在城市文化领域社会实践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在相关活动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市民和集体。
(二)冰雪活动贡献市长特别奖
推荐在推广、宣传哈尔滨冰雪名城建设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得到广泛认可,对普及公民冰雪文化、冰雪运动起到较好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市民和集体。
参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报参评。
1.热爱冰雪运动,参与冰雪名城建设,为普及冰雪运动做出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2.协助组织开展冰雪活动,为冰雪运动传承做出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3.展现城市冰雪文化,组织参与冰雕(雪雕)制作与展览等做出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4.参与举办国内与国外冰雪文化交流,为促进冰雪经济、冰雪运动做出贡献的市民、集体及国内外友人、集体。
5.获得国内外具有一定水准的冰雪项目奖项的市民和集体。
6.在冰雪领域社会实践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在相关活动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市民和集体。
(三)科技创新贡献市长特别奖
推荐在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取得一定成绩,产生一定影响的市民和集体。
参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报参评。
1.热爱科技创新,参与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在科技创新中取得一定成果的市民和集体。
2.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做出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3.宣传科技创新理念,在扩大科技创新影响中取得一定成就的市民和集体。
4.科技发明、创作、科学论文、科学童话和科幻画原创作品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市民和集体。
5.在科技创新领域社会实践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在相关活动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市民和集体。
第四条 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工作由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文联、市科协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选评表彰方案。
由市文广旅游局牵头、市文联配合,负责做好“城市文化贡献市长特别奖”选评工作;由市体育局牵头、市文广旅游局配合,负责做好“冰雪活动贡献市长特别奖”选评工作;由市科协牵头,负责做好“科技创新贡献市长特别奖”选评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组织相应基层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参评人员考核和专家评审;向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表彰预案,并于审定后开展宣传、表彰选评活动。
第五条 申报、推荐和选评。
(一)申报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海推、网络投票等多种方式选拔。
(二)选评方式采用专家选评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在组织考核和评审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表彰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意见,及时给予表彰。
第六条 市长特别奖每年选评表彰一次,每届每项表彰个人10人以内、集体10个以内。表彰方式为颁发证书和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对市长特别奖获得者可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被选评的市民和集体“哈尔滨市长特别奖”荣誉称号,并在与文化、体育和科技相关公共场所宣传事迹;
(二)对获得市长特别奖的市民和集体项目,在成果推广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获得市长特别奖的市民,定期发放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入园券,以及文艺演出入场券;
(四)推荐获得市长特别奖的市民以“市民形象大使身份”出席相关文化、体育、科技和重大项目竣工等活动启动仪式,并代表我市参加国内外文化、冰雪、科技等专项活动。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荣誉或获得荣誉后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市长特别奖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取消相关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