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就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31日之前提交科技中小企业信息表获得入库编号(可在税务局申报加计扣除)
2021年10月20日之前提交科技中小企业信息表并获得入库编号可以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2021年10月初左右按取得入库编号的5%进行信息抽查
2021年10月31日前省科技厅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评价指标
(一)按照《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
1.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已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用单位用户(法人)账号登录,法人信息实名认证后,按程序填报信息。(登录方式一)
3.经法人信息授权后,可用自然人身份登录填报。(登录方式二)
(二)企业自我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五、公示公告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一般每月底左右公示,公示期10日,10日后无异议进行公告入库,获得入库编号)。
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有效期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编号到期的企业,需要新增评价信息,获取新编号)。
六、企业信息变更
入库企业发生信息变更(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在3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扫描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二)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登记编号”用于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事宜。
八、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0451-82363446、82363570、82363450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0451-82628432
QQ群:哈市科技型中小企业1群 348071413
哈市科技型中小企业2群 363493734
附件:1.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pdf
3.企业用户手册.pdf
4.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doc
5.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pdf
6.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pdf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讲解(包含系统操作).pdf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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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