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决定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六个强省”,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打造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专利对接平台,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贡献知识产权更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切实强化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市场化服务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专利转化实施导向,聚焦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
2.上下联动、凝聚力量。省、市(地)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汇集各级工作资源,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横向联动、纵向协同、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3.目标导向、绩效奖补。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任务目标启动实施工作方案,制定绩效奖补政策,深化工作实施,完善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显著的实施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时间,全省重点高校院所和大型国有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制度规范;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功能更加完善,线上线下对接更加有效,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中小企业集聚区主动承接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形成规模效益,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全省中小微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年均增幅20%以上;
——全省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年均增幅15%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年均增幅15%以上;
——政策惠及的省内中小企业数量1000家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就业人数增长10%以上;
——政策惠及的省内中小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率达到100%;
——全省专利质押登记担保金额及专利质押项目数年均增幅50%以上。
三、工作内容及推进措施
(一)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
1.加强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建设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 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以专利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校院所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着力攻克一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引导高校院所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以提高专利质量、盘活创新资源、引导专利转化为目标,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2.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建设,为高校院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成果评价、项目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高校院所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并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中介服务费。
3.加强涉农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支持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国内外知名涉农高校、院所、农业领域龙头企业成立农业知识产权转化联盟,推动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基地建设,将基地打造成为农业知识产权转化重要载体和知识产权成果展示观摩的示范样板。
4.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有偿使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引导国有企业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开展专利技术转让、许可,盘活现有资源。对于专利技术转化业绩突出的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鼓励入库企业转化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对专利产品进行备案,对转化效果明显的入库企业优先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3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5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超过1000家。鼓励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
2.支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专利技术。重点支持以受让、被许可、作价入股方式承接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较多,转化实施效果较好,备案的专利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小企业。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定期调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建立项目需求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专业性、特色性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活动。提高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代办处增加网上预审服务,实现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结。
4.引导企业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导航,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的专利导航项目,切实发挥专利导航的支撑作用。
(三)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1.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完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功能,以“互联网+”模式,提供基础数据集成、信息整合发布、成果展览展示、项目对接交易等综合服务。推动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专利转化对接活动,举办一批专利项目路演、专利“拍卖”等活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助推专利高质量交易。
2.探索建设专利技术中试熟化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建设具有专利技术评价、中试熟化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专利转化的技术风险,提高专利技术向产品转化成功率。
3.推动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鼓励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业主动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聚焦园区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专利导航,加强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训。指导有条件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出台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培养激励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人才。强化专利奖励对高端人才的荣誉导向和激励作用,对获得黑龙江省专利奖的给予奖励,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黑龙江省专利奖的给予配套奖励。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等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运营、咨询、培训等实务人才培养。支持知识产权学科、知识产权智库、知识产权研究院等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5.借助展会寻求专利技术双向对接。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专利项目参展参会,借助上海“上交会”、无锡“博览会、深圳“高交会”、中国“专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帮助高校院所推介专利项目,帮助企业对接国内优质创新资源。
6.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通过托管、参股等方式,带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促进专利转化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对在促进专利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评价。
7.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鼓励学会、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针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聚集高校、院所专利资源积极开展以产业为主体的“专利池”构建,形成合力助力产业发展。
(四)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联动。在省、市、产业园区等不同层面,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政策衔接。对于积极参与有关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推动建立完善和使用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利用各市(地)科技贷款担保资金,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相关工作的资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三年行动方案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明确细化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时跟踪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大转化支持力度。建立专利转化激励机制,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实际成本。发挥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专利申请纳入专利预审快速通道,切实缩短高校院所创新周期。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纳入我省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立法,形成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坚持专利转化实施目标及结果导向,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指导企业用好专利产品备案系统,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切实提高各类项目实施质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对发生不良影响、出现套取补贴等异常行为的责任主体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总结推广,营造转化运用氛围。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区域专利实施效果、专利产品产值、带动就业人数等实施效果的数据统计,按季度上报工作工作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知识产权局定期发布各市(地)专利转移转化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典型单位,营造专利专利转移转化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韩 嘉
电 话:0451—82627634
黑龙江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李睿航
电 话:0451-53002199
附件:1.工作目标涉及指标说明.doc
附件:2.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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