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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8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精神,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0年度作为技术合同买方的我省企业,且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企业经省诚信主管部门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科研诚信问题。



二、合同条件



(一)技术合同类别为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


(二)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登记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单一合同实际交易支付额在100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日前)。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三)技术交易实际付账额银行凭证,其中技术入股协议可视为银行账额凭证;


(四)购买专利成果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五)技术合同涉及的成果转化情况及佐证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各市(地)科技局要认真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函、《2020年度xx市(地)技术交易后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报指定地点(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补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需刻盘一并报送)。同时,初审结果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监督与管理



(一)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列入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对以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财政补助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张帅0451-51920915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

王正铎0451-82628506、82628342


省财政厅产业处:

杨婧0451-53610133


材料报送地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12室)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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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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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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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