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你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要求,为加强对全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全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责任分工,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二)整体推进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与部门相关配套政策的衔接,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统筹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科技园区的创新资源,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加强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深改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新产业投资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市(地)政府(行署)组成,省科技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的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