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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创新平台建设和校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文件要求,根据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哈科规〔2021〕2号)规定,启动2021年创新平台建设和校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平台建设奖补项目


(一)“一体化发展模式”孵化平台建设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投资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通过市级备案,且申报政策奖补时仍符合备案条件。


(2)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成,且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3)一体化孵化平台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加速器不少于5000平方米。


(4)申报投资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黑龙江)查询无诚信问题。


2.奖补标准


按照材料费、人工费、水电网络改造费、服务器、电脑、办公桌椅等实际投入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建设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1000平方米建设支出不超过100万元计算,电脑、办公座椅等按普通等级价格计算。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一体化模式孵化平台建设奖补类项目申报书。


(2)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1)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市级备案,且申报政策奖补时仍符合备案条件。


(2)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实施完成。


(3)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黑龙江)查询无诚信问题。


2.奖补标准


按照仪器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网络改造费、服务器、电脑、办公桌椅等实际投入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类项目申报书。


(2)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


(三)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1)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市级备案,运营1年以上,且申报政策奖补时仍符合备案条件。


(2)申报主体及主要负责人企业在信用中国(黑龙江)查询无诚信问题。


2.奖补依据


按照2020年度机构功能性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分值(满分100分),分值作为奖补分档依据。


(1)研发投入:大于等于100万元,得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得30分。


(2)转化科技成果:每份技术合同(合同额不少于10万元)得1分,合同额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得30分。


(3)集聚高端人才:每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得1分、1名博士研究生(含初级职称)得2分、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得3分、1名国家级高端人才(含承担国家项目团队负责人)得5分,最高得30分。


高端人才须在机构领取薪酬及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国家级高端人才须在机构领取薪酬或补贴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中月薪不少于2万元或月补贴不少于1万元。


(4)新注册成立(含参股)1户科技企业得2分,新入孵1户科技企业得1分,最高得10分。


3.奖补标准


按照运营投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奖补。其中:


(1)50≤得分<60,给予最高60万元的运营奖补。


(2)60≤得分<70,给予最高70万元的运营奖补。


(3)70≤得分<80,给予最高80万元的运营奖补。


(4)80≤得分<90,给予最高90万元的运营奖补。


(5)90≤得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奖补。


运营投入包括:场地租金、水电热费、物业费、网络费、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用。


4.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在税务部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证明材料。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在全国技术合同交易系统通过认定的技术合同,资金到账证明。


(3)新注册成立(含参股)科技企业和新入孵科技企业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入孵协议、房租证明等)。


(4)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明、近三个月的薪资及社保证明等。


(5)运营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帐号已注册开通的单位,填报人用“申报人”帐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glxt.harbin.gov.cn/)”,进入“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奖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法人用“申报单位”帐号登陆审核并提交。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后再进行填报。


(五)有关要求 


1.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中,研发投入得分低于15分的,不予奖补。


2.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火炬、研发投入等统计义务,做到应统尽统。


3.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


联系人:邵俊达


联系电话:82363581



二、校所科技成果就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哈事业单位性质高校、科研院所,不包含已转企院所。


2.成果转化对象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3.成果承接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成果项目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且为校所成果转化团队非关联企业。


4.“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合同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签约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


5.校所成果转化团队主要成员及成果承接企业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获得省技术交易奖补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奖补标准


按照合同到账金额5%,给予校所成果转化团队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校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复印件及转让知识产权变更核准书(验原件)。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4.技术合同银行到账证明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成果承接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和转化项目产业化的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帐号已注册开通的单位,填报人用“申报人”帐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glxt.harbin.gov.cn/)”,进入“校所成果转化奖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负责人用“申报单位”帐号登陆审核并提交。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后再进行填报。


(五)有关要求


1.转化成果是指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方式转化到企业的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性能的新技术,不包含软件类产品。


2.校所成果转化团队包含成果实际研发团队、校所成果转化机构及促进成果转化的服务管理人或技术经纪(经理)人。


3.奖补资金统一划拨成果转化校所账户,由校所按具体转化情况分配成果转化团队奖励比。


4.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


联系人:佟欣


联系电话:82302357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1日  


▲申报书、审计报告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