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4号)文件要求,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六保六稳”工作,决定启动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奖补类
(一)申报条件
1、新建或改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通过市级备案。
2、新建或改扩建资金投入已实际发生。
(二)奖补内容及奖补标准
依据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网络改造费、服务器、电脑、办公桌椅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众创空间最高100万元奖补,给予孵化器和加速器最高200万元奖补。
水费、电费、网费、人员工资等运营费用不在奖补范围,实际支出额度根据市科技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孵化平台发展规划及运行业绩报告。
3、实际投资支出佐证材料。包括:改扩建施工合同,支出金额明细账及相关发票等。
二、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绩效奖补类
(一)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通过市级备案。
(二)考核内容及奖补标准
1、众创空间:年度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
(1)在孵项目团队每成功注册1家企业,给予众创空间奖补1万元。
在孵项目团队指实体入驻众创空间,且入驻众创空间的时间原则上为6-12个月。
(2)按照年度在孵项目团队累计新增融资总额(包括被在哈科技企业收购、入股在哈科技企业等)的1%,给予众创空间奖补。
2、孵化器:年度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不包括本条款第(4)项和第(7)项给予出孵企业奖补部分。
(1)年度每新增1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创业和就业,分别奖补孵化器0、1万元、0、3万元和0、5万元。
(2)年度每新增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孵化器1万元。
(3)年度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孵化器3万元。
(4)年度每出孵1家在哈市进行产品批量化生产的企业,奖补孵化器5万元。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和年租金总额的30%奖补出孵企业最高100万元。
出孵企业是指:经孵化,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在哈进行产品批量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5)按照年度在孵企业累计新增融资总额的1%,给予孵化器奖补。
(6)按照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1%给予奖励。
(7)年度投资建设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实际投入30%,再另行给予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奖补。
3、加速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1)年度新增1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加速器0、1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0、3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0、5万元。
(2)按照加速器及在孵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1%给予奖励。
(3)投资建设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实际投入30%,再另行给予加速器最高100万元奖补。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是指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填报《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相关佐证材料。
新增融资额证明材料:收购、入股协议、章程、资金进账证明等融资材料。
在孵项目团队证明材料:创业团队人员构成、项目名称、成立时间等证明,入驻时间、面积、租金等协议证明,成立企业证明材料等。
新增吸纳就业大学生证明材料:毕业证,本年度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和工资证明等。
企业出孵批量化生产证明材料:孵化协议、毕业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编号,在产业园区或加速器扩大生产场地、设备等投资证明材料。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资金投入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票据、使用情况登记表等。
年度财政贡献证明材料:孵化器(加速器)及实体入驻在孵科技企业的财务凭证等材料。
三、引进知名孵化机构奖补类
(一)申报条件
1、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通过市级备案。
2、引进的国内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境外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引进的国内孵化机构在国内运营管理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引进机构具备提供培训、人才、融资等创业资源导入和市场对接等能力。
5、引进的运营团队负责人须在引进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6、引进机构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设立
(二)奖补标准
国内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5000平方米、境外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1000平方米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每增加1000米增加100万元运营奖补,最高给予500万元运营奖补。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引进知名孵化机构运营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
2、机构引进合作协议。
3、引进机构运营案例材料和资源导入证明材料。
4、引进机构运营团队负责人从业简历。
5、引进机构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设立的孵化基金证明材料(基金章程和银行进账单等)。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帐号已注册开通的单位,填报人用“申报人”帐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负责人用“申报单位”帐号登陆审核并提交。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后再进行填报
五、有关说明
(一)严惩失信
1、孵化平台法人(实际管理者)或孵化平台处于诚信惩戒期内的不得申报。
2、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的,依法追缴收回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将法人和孵化器列入科研领域失信惩戒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孵化器应连续三年跟踪出孵企业去向和发展,对出孵三年内到埠外发展的,在年度考核时扣除孵化器因“出孵发展”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二)截止时间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三)申报咨询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