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黑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190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黑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工信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于2022年5月15日前,登录“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将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2份邮寄至省工信厅信软处。申报项目经省工信厅初选后推荐至工信部,由工信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省工信厅信软处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