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有效扩大企业生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市工信局制定了《哈尔滨市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二、意见反馈方式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0日
哈尔滨市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2022年二季度排产生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政策与其它短期支持企业增加生产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2022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在规上统计库内均可申报。
(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启动实施。市工信局下发申报“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政策通知。
(二)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将兑现“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的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并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企业行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补贴依据。
(三)集中审核。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查验,并协调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申报企业信用情况。同时,市工信局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方式等以相关通知为准)。
(四)公示名单。市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市诚信办提供的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官方网站、“冰城工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上报请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
(六)拨付资金。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