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2号),进一步规范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入统投资的支持补助,有效扩大企业投资,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哈尔滨市工业经济实现稳步增长,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工信规〔2021〕6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现就兑现哈尔滨市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在建或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投资入统的制造业项目,且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若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不含新设备购置类项目)。
(三)2021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2021年新设备购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可申报。
(四)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扩大投资的制造业项目申报表和扩大投资制造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1.扩大投资的制造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扩大投资制造业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申报表。(附件3)
(四)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将兑现哈尔滨市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并组织所属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当年投资入统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将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补贴依据。
(二)集中审核。市工信局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协调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申报企业信用情况。同时,市工信局聘请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票据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方式、内容等以相关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项目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在请示文件后附加汇总的项目申报表。将请示文件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
(二)为避免重复补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级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政策。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将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官方网站、“冰城工信”微信公众号、龙哈工业云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同一企业若同时有两个(含)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补贴政策的,企业当年合计获得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贴额度不能超过2000万元。
(四)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列入今后市级各项政策支持范围。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市工信局有权利追回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处 陈国成 0451-84664830
蔡永丰 0451-84664196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