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决定启动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备案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备案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检测检验、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4.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5%;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0%以上。
6.具备必须的研发基础条件。具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近3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市(地)科技局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1日。
(二)审核推荐。各市(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于7月15日前在线上完成推荐,并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科技情报研究院,逾期不再受理。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退回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
四、其他事项
1.为方便业务沟通和申报咨询,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微信群。各市(地)科技局与申报单位可指定一位联系人加入微信群,交流申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咨询。
2.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