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协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哈尔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每个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本协会会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根据会员的性质,年度会费标准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7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元;

(三)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

(一)凡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将会费一次性转入协会。

(二)会费计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底之前,一般应一次性缴清。新入会的会员在正式加入协会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费。7月1日以后入会的会员,按照应缴年度会费的50%缴纳。

三、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协会的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财会管理制度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行政主管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二)本会收取的会费,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用于本会日常办公开支和开展工作之需,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为支持协会事业,各单位会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缴纳高于以上最低标准的会费;凡愿资助、捐赠的除给正式收据外,还将颁发荣誉证书,财务上按正规账务进行办理。

本《办法》自哈尔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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